各单位:
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-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需向省教育厅报送我校实验室方面的有关数据(详见附件)。请各单位按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、附件4表格要求认真进行信息统计并上报,没有贵重仪器设备的不用填附件1(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)。
各单位在填写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、附件4前请详细阅读填表说明,注意附件2中“实验所属学科”、附件3和附件4中“所属学科”依据最新版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(查询网址:http://202.4.130.200:81/zbdm.htm),并参考2019-2020学年上报数据,根据一年来数据的变化,形成本次需要提交的统计数据。附件2(基表四、教学实验项目表)可以不报送,但需在实践教学排课系统里对有误信息进行修改,最后由学校统一导出。
所统计的实验室信息数据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数据。
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24日(18:00)前将电子档和纸制档(需要领导签字并盖章)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。
教务处
2021年9月10日